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经批准第三次延期,时间为三个月,审限为2026年1月20日。被害人的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这是法院口头通知他们的,同时,法院也表示,这三个月中任何一天都有可能宣判。
事发在2024年10月2日晚上,被害人胡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去母亲家吃晚饭,因为当时正值国庆假日,母亲家小区已经没有停车位,于是胡先生将车停在马路对面步行穿过马路。当他们走到第一条机动车道时,刚好对面有车调头,所以他们就停下来避让,在这个过程中,被廖某驾驶的车辆撞到。胡先生的妻子和未满周岁的儿子当场身亡,胡先生也在送医途中过世。

检察机关认定,事故发生当晚,20岁的司机廖某在等红灯时,和同车人发生口角,心情不好,因此在红灯变绿时,赌气猛踩油门飙车,短短14秒就将速度提高到129公里每小时,严重超速酿成惨祸,而事发路段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之后廖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拘,之后又变更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4月15日在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廖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据被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介绍,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并没有认定廖某有自首或者坦白等从轻情节。被害人代理律师兰和表示“自首的前提一是主动到案,二是如实供述,那最起码他就没有这个如实供述的这么一个情节在。就廖某本人的对一些细节的供述,和客观证据是有矛盾的。”
被害人代理律师胡雨薇表示,“廖某是为了发泄情绪,不顾他人这个哀求劝阻,在闹市区严重超速驾车,随意冲撞行人。他这个行为本身就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人身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他的这个行为导致被害人一家三口惨死,这个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而且我们认为他的这犯罪动机很卑劣,没有悔罪这样的表现主观恶性很深。他这个行为实际上已经引发了社会的恐慌和不安,依法应当受到严处处以极刑。”

对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当庭并不认罪,他仅认可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 编辑: | 施亚娟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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