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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 四被告人最高被判死缓

2025-09-19 11:11:41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敏佳  赵沁蓝

备受关注的山东四人入室抢婴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姜甲儒一家此前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77万余元,涵盖17年的寻亲费用、精神损失等。法院判决,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姜甲儒及家属认为量刑过轻,表示将提出抗诉。据悉,法庭上曾某表示不服判决,并辱骂了被害人及其他同案犯。



案件经过:


2006年12月4日凌晨,山东泰安的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内,曾某、吕某和王某趁着夜色翻墙潜入了一户农宅,也就是姜甲儒的家。当时,姜甲儒只有八个月大。进入屋内的三人用暴力手段威胁、控制住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并将姜甲儒抢走。次日,又将姜甲儒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夫妇。


此后的十几年间,姜甲儒的父母一直在全国各地寻找自己的孩子。直到2024年1月,才在警方的帮助下与孩子团圆。同月,曾某、吕某和王某也分别被抓获归案,隐藏的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浮出了水面,他是姜家的领居袁某。当年,就是他向另外三人提供了姜甲儒的信息。



根据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前后,被告人曾某得知刘某、苏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被告人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吕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让袁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被告人袁某为吕某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到姜家附近踩点。随后才有了入室抢婴的案件。四人被捕前均有案底,涉及盗窃、强奸、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金嬿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庭审拐卖儿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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