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居修行10年,还俗后又向女儿索要赡养费,这合理吗?
上海男子老谢2014年(40多岁)因工作压力辞职上山修行,与妻子离婚。离婚时,他将价值225万元房产和50万元现金赠予17岁女儿小谢作为抚养费,另补偿前妻15万元,自己带50余万开始修行。十年间,老谢辗转多地修行,后因精神崩溃还俗。此时已是五十多岁的他,想要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被拒后诉至法院。对此,他的女儿小谢表示,父亲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仅为“修行“不想工作,而自己刚工作,也无力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谢其实还有55万元存款,一不是没钱,二不是没劳动能力,不符合赡养费支付条件,最终驳回老谢全部诉讼请求,8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自行承担。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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