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时讯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隐瞒艾滋病史!上海法院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

2021-01-04 08:57:09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说法: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小真)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撤销婚姻案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8
武契奇低语被意外录下 冯德莱恩急忙打断
时讯2025/12/12
01:38
痔疮会不会成为肠癌
医聊+2025/12/12
00:09
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超54% 中疾控提醒:注意防护!
时讯2025/12/12
02:08
“完全没办法对话”外交部回应日本首相最新言论
蓝厅之声2025/12/11
03:28
下一站丨酒馆里的共享播客间
下一站2025/12/11
00:10
特朗普金卡签证开始接受申请
时讯2025/12/11
00:08
封关在即物流先行:美兰机场又一“首单”落地
东方番茄酱2025/12/10
55:41
2025年12月10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10
00:31
西班牙一名女员工竟因长期过早到岗被开除
时讯2025/12/10
00:09
无人机“黑飞”至8000米高空 和客机一样高
时讯2025/12/10
00:23
日本为何着重渲染炒作所谓“火控雷达照射”?
子午观潮2025/12/09
00:20
没出息!郑丽文批民进党把路走死走绝:非常可悲
时讯2025/12/09
00:06
香港宏福苑火灾遇难者增至160人 仍有6人失联
时讯2025/12/09
00:52
草莓蛋糕误将糖放成盐?盒马客服回应
时讯2025/12/09
00:25
3岁女童被老师长期虐待后精神障碍 不愿和人沟通
案件聚焦2025/12/09
00:09
再开火!泰军出动F-16轰炸柬埔寨赌场指挥中心
时讯2025/12/08
00:10
俄罗斯警告后果严重 欧盟援乌A/B方案接连遇阻
子午观潮2025/12/08
01:15
孔祥东为跳甩发舞也太拼了!
番茄鱼2025/12/07
00:13
贵州榕江荒野求生赛开赛仅4天被叫停 网上举报“安全员骚扰女选手”
时讯2025/12/07
00:13
罗大美案主犯听到二审死刑后当庭说“我不服”
案件聚焦2025/12/05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