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时讯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隐瞒艾滋病史!上海法院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

2021-01-04 08:57:09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说法: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小真)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撤销婚姻案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6
国务院决定:免去曾国卫职务
时讯2026/01/27
00:07
张又侠、刘振立被查 军报再发声!
时讯1天前
00:08
62岁演员甄子丹获颁荣誉博士 谈香港电影业萎缩
时讯2026/01/27
01:03
上海53岁男雇主病逝12分钟 36岁女保姆疯狂转账
时讯2026/01/26
00:24
委内瑞拉代总统:让伤害我们的人留在华盛顿!
环球交叉点3天前
00:56
黄金创下40年来最大单日跌幅!原因直指特朗普
时讯23小时前
00:07
重磅!特朗普宣布:他将担任下一任美联储主席
时讯2天前
00:46
公安局原副局长入股情色场所参与分红还通风报信
时讯18小时前
00:45
印度暴发疫情!或人传人,致死率高达75%
上海早晨直播间2026/01/26
00:08
惊险!美国捕蛇人被92公斤巨蟒缠住拖行
看现场3天前
00:15
李昊无缘最佳门将 “没拿到冠军是最遗憾的”
时讯2026/01/25
00:09
俄方邀请泽连斯基:莫斯科见普京!我们保障安全
时讯3天前
00:20
鸠山由纪夫表态强调:高市应撤回错误言论并道歉
时讯2026/01/27
00:32
印度爆发尼帕病毒疫情 死亡率高达40%到75%
时讯2026/01/25
01:33
招惹我就弄死你?太原一国企董事长打人被行拘
时讯2026/01/27
00:06
打虎!正部级孙绍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时讯3天前
01:54
“血汗钱”不翼而飞 银行“甩锅”谁来说不?
子午观潮1天前
00:07
解放军报:军队越反腐越坚强越纯洁越有战斗力
时讯2天前
00:36
上海已有尼帕病毒特效药研发技术储备!
夜线约见2026/01/27
02:09
211名校毕业生当保安 打了谁的脸?
子午观潮2026/01/26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