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监管总局的前身工商管理总局1994年8月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以来,已经过去30年,但传销违法犯罪的黑手,仍然还会攥住一些人的人生。四年前,24岁男子姚某某遭体罚折磨致死,背后就牵出一起传销大案。昨天,云南警方对外披露了案件侦破的细节。
2021年5月28日,警方接到24岁男子姚某某死亡的警情。经查,5月初,被害人姚某某被传销组织人员诱骗到曲靖市麒麟区,拘禁于出租房内,在那里,传销组织人员通过上课、聊天、体罚等方式逼迫姚某某尽快加入传销组织。但姚某某“不顺从、不听话”,遭到传销组织人员禁食、殴打、体罚,最终被折磨致死。
案发后,云南曲靖市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托反传销信息系统和大数据研判,辗转多省抓获58名主要嫌疑人。
警方依法侦查查明:涉案传销组织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没有实际产品,分五级架构,以恋爱交友、介绍工作、来云南旅游等作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到窝点非法拘禁,7年间实施90起犯罪。
警方披露,涉案传销组织分ABCDE五级架构,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所谓的“家”中安排C级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安排D级人员为管家,负责协助所谓的“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其他业务员在传销组织的安排下,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之后,扣留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等随身物品、统一保管,通过陪同起居、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直接采取威胁、压制和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传销组织成员还通过所谓的“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所谓“产品”的费用。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则通过殴打、威胁和恐吓等手段直接强卖所谓“产品”,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如何来定性一个组织是不是传销?他们有哪些“拉人”的手法,又是怎么实施人身控制的?律师张玉霞表示,传销模式多种多样,从根本性质上来说,主要是利用利益诱惑或者情感欺骗去抓住人性弱点,诱骗当事人。比如说通过一些熟人的浸透,以网络交友为名伪装成恋爱对象,或者是借口介绍“高薪工作”、投资做生意,还有一些以寻找旅伴为由,也就是用旅游的名头招揽受害人。另外,现在比较多的是网络传销活动,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等作为幌子,利用受害人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以合法形式掩盖传销实质,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一旦诱骗成功之后,就采取物理上和精神上的控制手段,软硬兼施掌控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他们实施信息隔离,切断被害人和外界的联系,高强度洗脑,营造虚假的家庭氛围,制造被害人的依赖感,迫使受害人购买份额或者去欺骗亲友,进而产生经济压力和负罪感,久而久之就越陷越深、难以脱身了。
这个犯罪组织自2015年至2021年共实施各类犯罪案件90件,涉及3类刑事犯罪,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件,非法拘禁案70件,故意伤害案1件。
2022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这个犯罪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梁某和陈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对梁某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7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及相应罚金。2023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传销出现了哪些犯罪新趋势?为什么难以根本打击?该如何有效惩治?律师张玉霞总结,传销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以前传销会以商品为噱头,现在往往连实体商品都没有,多的是一些虚拟性的所谓商品,例如投资理财项目、网络游戏、消费返利等。传销组织的活动具有隐蔽性、流窜性,一旦某个窝点被打击了,其他窝点会迅速切断联系、转移地点,就像“打地鼠”一样,很难一网打尽。传统的限制人身自由和洗脑的模式,正在向网络化、金融化转变,出现了所谓的微商传销、金融投资传销、虚拟货币传销等,虽然不控制人身自由,但靠线上的洗脑和利益诱惑,导致执法部门取证和定性都会更加困难,而且参与者身份会更复杂。
传销活动具有特殊性,一旦加入了之后就容易成为诈骗组织或传销组织的一部分,不断发展“下线”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组织,所以传销组织参加者往往既是受害者又是违法者。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受蒙蔽的参与者多是低收入,不具抗风险能力的群体,缺乏相关的知识,更容易受到蛊惑和洗脑。犯罪分子也是利用这些人想要快速致富的心理和人性弱点,从根源上看很难消除。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联手,对传销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公安机关依托反传销信息系统和大数据研判,可以跨区域实施更高效率的打击。而我们也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要知道这是传销,能够识破它,才能主动预防,避免上当。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责编: | 严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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