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37名“红通”人员腐败案陆续开审
“百名红通人员”所涉案件正陆续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今天上午,名单上的二号人物李华波涉腐败案在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综合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剩余赃款。
李华波照片和法院宣判文书
李华波曾担任国家级贫困县江西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职位虽然不高,却掌握着重要的资金监管权。当年他和两名同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400万元,相当于这个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堪称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2011年1月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2015年5月通过中新两国司法执法合作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是第二名经过司法审理程序的“红通”人员。此前在去年的7月,名单上的第16号人物孙新因挪用公款2000多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半。
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百名红通人员”虽然没有全部到案,但是相关司法审判已经陆续开展,这显示出,我国的反腐工作正在坚定不移地有效推进。李永忠同时表示,“百名红通人员”基本上涉案金额都比较巨大,因此刑期都不会短。而之所以没有判处死刑,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学界已就非暴力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逐渐达成共识,在此背景下,无期徒刑被认为是贪污罪、受贿罪等经济犯罪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另外,由于“红通”人员无论以何种方式外逃地回国,他国提出的配合条件之一就是不判死刑,这也是法院在量刑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目前已经回国的37名“红通”人员,绝大部分是通过遣返和劝返的方式回国的。由于目前与中国缔结引渡条约的48个国家中,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颇受涉案人员亲睐的目的地,因此,遣返或劝返就成为将他们缉拿归案的主要方式。
对此,李永忠认为,这是个有效的经验。对于名单上仍然处于潜逃状态的63名犯罪嫌疑人,在引渡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也应当继续采用遣返或劝返的方式、尤其是劝返的方式缉拿回国。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劝返的适用条件尚不明确,尤其是劝返承诺和经劝返回国自首认定上争议颇多,使得劝返在实践中的运用不断遭遇困境。但是相比引渡和遣返措施而言,劝返不仅在操作上更为便利,而且在成本上更加经济,应当一边执行一边完善。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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