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明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

时讯

2025-12-29 10:47:33 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清晰界定委托生产范围。明确食品委托生产为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明确委托双方资质要求。规定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必须具备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能力、能够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具备规定资质能力的市场主体不得委托生产。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能力接受委托。


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细化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受托方实施监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规范委托生产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应包含的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禁止通过订立的委托生产合同,或者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委托双方自身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双方应当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对报告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求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委托双方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对委托生产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委托双方不在同一区域的,一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另一方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监管协调联动、无盲区。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委托双方资质不符合要求、未履行委托生产食品报告与检验义务、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委托生产行为违反规定、委托生产产品不合格等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设定相应罚则。要求在查处相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时,应当“倒查”委托方、受托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况,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严惩。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编辑: 王力维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食品委托生产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44
不敢相信省领导来联络!辽宁副省长电话被拉黑
时讯2026/02/15
00:06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云上贵州董事长被“双开”
时讯2026/02/14
00:08
李家诚控告周秀娜诽谤骚扰:不认识!无任何关系!
时讯2026/02/13
00:18
痛心!湖南一消防车救援返程途中坠崖 6名消防员因公牺牲
时讯18小时前
07:16
加拿大总理卡尼凭啥敢带头硬刚特朗普?
环球交叉点2026/02/13
00:28
放书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酒店老板,死了!
时讯2026/02/16
00:45
一场蓄谋已久的“政治闪电战” 高市内阁集体辞职
时讯2天前
00:06
造成12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时讯1天前
00:08
王菲“洗衣凝珠”耳环火了 和去年“虾片”同一品牌
时讯3天前
00:24
最近突然爱吃这两样东西 说明你的身体确实老了
时讯2026/02/14
06:36
“武”动新春!外媒惊叹中国人形机器人技术突破
环球交叉点3天前
00:45
饮水河大肠杆菌超标1.2万倍 华盛顿宣布紧急状态
时讯1天前
00:27
37岁法国跳伞世界冠军翼装飞行时意外身亡
时讯2026/02/13
00:10
中国机器人进化开倍速!外国网友惊叹
时讯3天前
02:18
一起发光,就是年味!东方卫视马年春晚即将上演
东方新闻眼3天前
00:06
中方驳回交涉 三问日方:难道不是事实吗?
时讯3天前
00:33
视频曝光!广东佛山有人在河道“放生”亚克力板
时讯2026/02/13
00:09
鲁比奥说美国是欧洲之子 法国外长甩出一个反问
时讯2026/02/15
00:43
AI红包大战“杀”疯了!千问也直接发钱了
时讯2026/02/15
01:03
东方明珠:一“马”当先登高塔 游客祈福迎新春
时讯2天前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