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九时许,徐某与方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至江西省金溪县波源村,意图窃取该村一门楼上所嵌的“甲第里”石匾。然而在盗窃过程中,石匾不慎坠落摔断。二人未加迟疑,将碎裂的石块运离现场。两周后,他们再次作案,于另一门楼盗窃“三公旧第”石匾。不仅导致该石匾断裂,更造成门楼整体坍塌,然而两人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将断裂的石匾装车运走,并将两次偷来的石匾以2200元的价格转卖。
不过二人并没有想到这两块石匾价值连城,它们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构件,具有重要的历史与文化价值。而且第二块石匾所在的门楼整体遭到严重损坏,造成了历史、文化及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专业评估,损失高达310617元。
案发后,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金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西省金溪县系“江西十大文化古县”,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遗迹属于我国环境法保护的范畴。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归属于人文遗迹,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重视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同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着眼于整体性保护,方能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徐某、方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二人还需共同承担石匾修复费用103539.61元、人文生态资源损失30万元、鉴定与评估费11200元,赔偿总额逾41万元。
为区区数千元的违法所得,不惜破坏文物面临刑责并承担高额赔偿。如此代价,你怎么看?
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张亦韫(实习)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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