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海正式入汛,汛期至9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上海公布各街道、乡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编辑: | 陈怡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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