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定,那就是 13 年前的南丫四号渡轮沉没案件中的死者的死因是非法被杀。
很多网友对于非法被杀这个概念啊有些觉得很陌生,这里先解释一下。在普通法系当中,对于死因会做出一个事实的认定,除了天灾之外,它主要存在两种结构:一个是非法被杀,一个是合法被杀。合法被杀可能比较容易理解,比如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警方的依法开枪导致被害人死亡等等,这些都可以归类于合法被杀。而非法被杀其实指的就是,这些遇难者死亡的原因当中有非常重大的人为的疏忽或者过错,导致了死亡的发生。
这是香港开埠以来第二大海难,它的责任主体包括:两艘船的船长(海泰号与南丫四号)均未安排船员监察海面,导致船只相撞;涉事的财利船厂在南丫四号进行建造时存在严重违规,未按图纸施工,没有安装水密门等安全设施。此外,香港海事处虽然长期进行巡查,却未发现上述重大安全隐患。
而在民事赔偿进展方面:港灯已于 2025 年与 100 多名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同年 11 月,港灯入禀法院,要求海事处和财利船厂船厂分担赔偿责任。
| 编辑: | 姜中钰 |
| 责编: | 孙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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