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快餐店老板,本可踏踏实实经营,却动起歪心思,将政府发放的惠民消费券当成了“提款机”,短短一个多月内骗取政府补贴19万余元。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0月到11月,虹口区一家快餐店的老板曹某,指使店长在闲鱼等网络平台上以每张45到90元的价格,收购“满1000减300”的“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购得消费券后,曹某并未用于顾客的真实消费,而是让出售消费券的“黄牛”或线上买家,直接出示消费券二维码,在自己的店铺POS机上完成核销。

“买下后,黄牛或者闲鱼平台的顾客会出示他的二维码,这个二维码对着我们商户的POS机去核销,就会触发减免机制。”曹某在庭审中供述。当被问及核销时是否有真实消费发生,他明确承认:“没有。”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婧告诉记者,对持券人而言,他们以45到90元的价格将券“套现”,对曹某而言,每成功核销一张“满1000减300”的消费券,政府提供的300元补贴便会进入他的账户,他在支付给持券人“好处费”后,每张券能非法获利200余元。

这家快餐店短期内大量的异常消费记录引起了上海市商务委的注意。经调查,这家快餐店通过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649张,骗取消费券补贴款共计194700元。到案后,曹某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虹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雁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纯扫码,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因此定性为诈骗犯罪。诈骗金额以政府损失的补贴全额计算,曹某支付给黄牛的“成本”不予扣除。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进一步阐释,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本意是促进真实消费、提振实体经济,曹某的行为完全背离了这一政策初衷,同时,这种行为也与黄牛抢券、挤占普通消费者福利的现象相关联,损害了公共利益。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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