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隐患,维护法律权威与执法严肃性,自3月13日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3月13日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据了解,自今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都一一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当事人及时缴款。市民如有疑问,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咨询。


严管是手段,安全是目的。下一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根据商圈、学校、郊区等不同区域道路特点“分类施策”,面向老年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坚持疏堵结合、宣整同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守法出行、文明礼让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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