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行为触碰了数字时代下每个公民的安全底线,这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根本原因。所谓“开盒”,就是指非法获取并恶意曝光他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
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挺接到案件线索,唐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通过在一款境外社交软件上创建自己的频道,收集并发布1200余条涉及网络红人、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30万人次。其中一名嫌疑人面对检察官讯问,竟认为没有人受伤,因此自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开盒”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纪录片《人民的利益》)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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