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顾客在天津图书大厦乘坐手扶电梯时,有可能被抓拍照片、列入楼层电子屏上的“女神榜”、“男神榜”,网民认为,这种做法涉嫌侵犯顾客肖像权。还有网民指出,机器已经在那儿放了好多年。天津图书大厦工作人员回复说,当初设备购买时就是这样设计的,不是所有路过的都能被扫到,停留一会才能扫到。目前已经关停显示屏,正在研究、讨论后续处理。
有律师表示,天津图书大厦属于公共场所,通过摄像头拍摄乘坐扶梯顾客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把顾客头像单独摘出,重点展示,并附上文字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过往顾客的肖像权。玩创意也好,搞互动也罢,公共场所出于安全监控以外的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的前提是:提前告知,并征得顾客同意。图书大厦悄悄拍顾客,既没走“同意流程”、也不属于“法定免责”,只说“看别人家效果好才用”,这可不是“免责金牌”!
编辑: | 游玮 |
责编: | 周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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