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万余元报名费,就能让孩子身着奢侈品牌服装走T台,成为朋友圈最靓的仔,不少家长为此心动。但你知道吗?光鲜背后,秀场里闪烁的奢侈品标志却可能从未获得品牌授权。
2024年4月,某集团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代理的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在未获授权情况下,被擅自用于多场儿童模特走秀活动。现场视频显示,这些童模走秀的背景布置中有非常显著的D品牌、G品牌等大牌的标识。
经查,这些活动的幕后操盘手是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
他利用这些知名品牌标识,发布了相关走秀活动的报名信息,营造与品牌方深度合作的假象。受此虚假宣传吸引,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参与所谓的“高端秀场”,向李某支付了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报名费。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虽然他没有获得相关品牌方的走秀授权,但是他所购买的服装确实都是正品大牌。并且,在走秀活动结束后,这些服装也会作为赠品送给走秀的儿童。
对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陈乙嘉解释称,商标主要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中,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的提供者,保护对象指向无形服务。经查证,本案中涉及的奢侈品牌均在“组织时装表演”服务上注册了服务商标,因此,虽然李某购买的是正品服装,但是他组织的童模走秀活动仍然侵犯了权利人的服务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李某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共组织四场未经授权的童模走秀活动,收取报名费80余万,扣除相关的衣服采购成本、酒店住宿成本等费用,李某总计违法获得人民币11.8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编辑: | 赵沁蓝 |
责编: | 沈雪颖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