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高收入、高灵活度的网络直播行业,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涌入,不过,不少主播签约MCN公司的背后却可能暗藏合约陷阱。褚女士与MCN公司签约后,竟被要求与粉丝“假恋爱”,停播后还被公司索赔30万元违约金。这类纠纷在直播行业并非个例,严苛的业绩考核与天价违约金,常常让主播们陷入被动。那么,直播行业到底有哪些乱象?
褚女士曾是一个网络主播,2023年6月入行与某MCN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约定了一年的合作期限,期间褚女士需完成每月25个有效直播天(单日直播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和21条合格短视频的指标,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30%的礼物收益分成,而公司会提供直播运营、培训等服务。合同中还约定,如果褚女士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然而,入职后,褚女士发现这份工作并不似她想的那样简单,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她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来索要打赏,甚至还登录她的微信账号向粉丝索要礼物。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益奇告诉记者,褚女士入职后,公司要求她与优质客户建立线下的沟通机制,比如加微信或约出来吃饭等,取得用户进一步信任。

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操作”,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到了直播的第四个月,褚女士如以往一样直播,却被MCN公司判定为无效,约定的保底工资也没能拿到,身心俱疲的褚女士于是停止了直播。
然而,褚女士的停播行为却被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褚女士在法庭上说,因为她没有配合公司的要求,收入骤降,7、8月份,她每月到手6000元,但到了9月她到手只有1600元,到了10月只有200元。之后,公司对她的直播内容进行了非常严苛的考核,多场直播被认定为“无效”。
“要求我上厕所不超过3分钟,我出去上厕所就说是空镜头,要我每30秒说一句话术,第一天说我不达标,第二天我就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他们又说我这30秒没有感情,连续了5天左右,导致我精神崩溃。”
那么,这起网络直播经纪合同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呢?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要求褚女生与直播客户建立并保持暧昧关系,来获取礼物和流量,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更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公司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在先。随后,公司以苛责的有效直播条件约束褚女士,导致她无法获取任何保底收入,褚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停播不构成违约。

王益奇副庭长表示,在公司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女主播不愿意去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女主播不配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对她的直播行为进行了比较苛刻的要求,导致她多场直播都被认定为无效直播,公司这样的行为也是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后续。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某MCN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上,像这样主播离职后遭遇天价违约金索赔的案子并不在少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记者搜索发现,也有不少控诉天价违约金的帖子。

主播淼淼曾和广州某MCN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主播经纪合同,约定达标后每月可得8000元保底工资,然而,她直播了3个月,到手仅1万多元,之后她主动辞职离开,按合同约定违约金竟高达500万,最终经仲裁裁定,淼淼需赔偿违约金5万元。
主播淼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当时隐晦地要求她去做一些她不愿意做的事情,如果反抗,老板会pua她,说“别人一个月拿几十万,你什么都不做,人家就不会给你刷礼物”。淼淼不想做这些事儿,就自己离开了。
网络主播拿保底工资的条件苛刻,而违约金却动辄几十万,签约后如何避免天价违约金呢?

对此,张玉霞律师表示,主播违约虽需承担责任,但合同中的天价违约金并非必须全额执行,法院将根据个案审查,如果认定金额显失公平,可依法酌情调低;如果主播能举证证明经纪公司存在先行违约的不合理要求,就有权提出解约并可能免除违约金责任。
| 编辑: | 施亚娟 |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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