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制造或策划,港铁罗湖站等三宗爆炸案,10月27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交替控罪罪成,其中一人判入狱18年,另外两人就判囚16年8个月。三名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和张家俊,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听取判刑。
案件涉及2020年1月,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厕格爆炸案,同年2月的港铁罗湖站爆炸案,及策划同年3月,在将军澳尚德邨停车场外,放置伪装成墓碑的炸弹,在行动前一日被捕。三人上月被裁定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主控罪不成立,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就罪名成立。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提到,被告在明爱医院急症室放炸弹,烟雾有机会令在场人士非常不适,看不清指示牌。又提到罗湖站爆炸案,若不是清洁工在车厢发现炸弹,列车一旦驶回市区,或造成更多人命伤亡。而尚德邨停车场爆炸案的策划,目的是要造成伤亡,炸弹设计作“杀人之用”,针对警员和市民,形容三名被告行为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视人命如草芥。
法官指何卓为过往有案底,重犯机会高,以18年为量刑起点,判入狱18年。至于李嘉滨和张家俊,法官认为他们都是核心成员,其中李嘉滨的悔意,是出于自身入狱多于危害他人,认为悔意有限。而张家俊多次称自己无参与,认为他毫无悔意。但考虑到两人都是初犯,扣减4个月刑期,分别判囚16年8个月。
法官判刑时又称,今次案件已达最高严重性,判刑要有足够阻吓力,并能反映公众对此类罪行的厌恶。
| 编辑: | 祝闻豪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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