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凌晨,26岁的曹女士驾车高速行驶“甩死”自己的丈夫,2025年3月24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曹女士及其家属提出上诉,认为曹女士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而是遭遇丈夫家暴后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被告人曹女士的母亲,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情绪失控,她说:“连逃命都有罪,难道只能等着被打死杀死,难道等尸体凉透了,才能算无罪吗”
本案将于10月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见·圆桌会》将会全程关注本案最新进展。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21日凌晨1点,刘先生因怀疑曹女士5月20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时,现场还有其他人参加,在家与其发生了争吵,后又持刀要求曹女士和自己去找王某对质。二人下楼后,刘先生在小区内对曹女士进行威胁、殴打。凌晨2时47分,刘先生驾驶特斯拉轿车与曹女士共同到达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车后继续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先生将曹女士拖拽至汽车尾部,将曹女士衣服撕坏。
凌晨3时9分,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刘先生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曹女士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先生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
凌晨3时10分,汽车在交叉口时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附近饭店工作人员听到撞车声音后,立即报警。曹女士与刘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刘先生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先生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曹女士正在接受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曹女士明知刘先生趴在汽车前机盖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加速,并在途中甩动汽车,意图将刘先生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刘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编辑: | 冯家琳 |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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