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李女士夫妇因不孕于2018年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一子,并将剩余胚胎冷冻保存。
2020年9月,丈夫突发脑动脉瘤去世后,李女士申请移植剩余胚胎为亡夫生育二胎,但医院以胚胎移植“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禁止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为由拒绝(依据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李女士提起诉讼,经历一审、二审败诉后,福建高院于2023年再审改判,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支持其移植胚胎的诉求。
| 编辑: | 尤颖慧 |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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