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属接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家属已申请复议。
悲剧发生在7月26日晚,温州7岁男孩曾某博在鹿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的补习班补课时,从14楼的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涉事补习班是由温州某小学退休教师曹某开设,坠亡男孩报名的暑期课程共计5周,费用1800元。所在班级授课时段共6名学生,而事发时,有3名孩子在客厅,由曹某看护辅导写作,曾某博和另外2个孩子在另一小房间,无人看护。事发时小房间窗户开着,并无护栏。
男孩家属透露,控告涉事老师曹某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二是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但警方审查认为,关于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经查,并无犯罪事实。而控告其“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因教育局等部门认定,家里,不属于教育机构,不适用控告的法条,因此警方不予立案。目前,家属已申请复议,相关案件细节尚待公布。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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