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小报告”被同学打伤后,被打者也要自负20%责任,合理吗?近日,湖南一名中学生擅自翻出同学违规携带的平板电脑上交老师,获得一瓶牛奶奖励,此后被同学打成轻伤二级。结果,法院判被打者自负20%责任。
孩子按校规举报违纪后被打,反而有了过错,背后真正的“拱火者”是校规。学校图方便大搞“举报有奖”,却不曾教育孩子:真正的规则意识离不开尊重和共情。发现同学轻微违纪,本可以先从友善提醒开始;而学校鼓励举报、默许乃至怂恿学生间的越界搜查,却是用不当引导激化了校园矛盾。
一瓶牛奶、一顿拳脚、一场诉讼,暴露了学校“奖励举报”背后的粗暴与失责。维护校园秩序,绝不能以人人自危、人人对抗的畸形环境为代价。
编辑: | 卫思冰 |
责编: | 杜梦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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