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5月27日,成都阴雨连绵。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遭精神分裂者捅刺身亡案,原定于今天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前会议后,法院决定延期开庭。
案件发生于2024年6月9日下午1点多,在成都市某小区,35岁的梁某某来到受害人家门口,无故敲门滋扰并对家门吐口水。受害人发现后让母亲通知物业到场处理,当物业保安到场劝离时,受害人开门质问梁某某为何无故上门滋扰,梁某某突然冲上来抽出刀具,连续捅刺受害人十多刀,致其大出血当场死亡。
案发后,对梁某某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能辨认行为后果但控制力受限”,具有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 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苏峰认为,是否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看法庭的具体裁量,并不是一定要从轻或者减轻。
然而,受害人母亲及代理律师对该鉴定结果提出质疑,称梁某某在案发后才被鉴定出精神分裂症,既往无任何就医经历,不应仅界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当日,受害人母亲第一次外出倒垃圾时,曾看见梁某某站在楼道里,其衣着整洁、背帆布包,起初被误认为是忘带钥匙的住户,未察觉精神异常,也未料其包内藏刀。对此,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常务副所长乔屹解释,精神障碍患者常存在被害妄想,“觉得别人都要害她,所以觉得不安全,携带刀具可能是出于‘防卫、自卫’的心理,且对‘他人加害自己’的想法深信不疑”。
受害人母亲在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天是女儿离开的第351 天,她一直等待庭审,“成都好多天没下雨了,今天下雨了,老天都在为我的女儿流泪”。她说女儿与梁某某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我们跟她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是她去敲我家的门,并在我家门口吐口水”,并坚定要求 “杀人凶手梁某某必须死刑”。
据悉,受害人一路直升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后保送北外,留学归国后与母亲在成都团聚。受害人母亲回忆,女儿生前曾与她约定:“我曾经还和我的女儿说过,我说宝贝,我希望你结婚后生两个宝宝,妈妈帮你带。我女儿说,那我要三岁的时候就送他们去学街舞。” 如今女儿遭此无妄之灾,她一夜白头。
庭前会议中,受害人和嫌疑人两方均申请增加证人,受害人一方还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同意双方诉请,决定一审择日开庭。
编辑: | 董冰茜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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