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最终被罚没款合计3.55亿元,此外组织者郭某某个人被顶格罚款500万元,四家药企的4名责任人各被罚6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0日,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代表,以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在天津聚会,商议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并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并约定于会后向市场释放涨价信息,春节后正式涨价。
随后,四家企业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此前的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
合谋涨价,造成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据公开信息,其价格曾从0.35元/支暴涨至98.76元/支,涨幅高达282倍。
编辑: | 董智杰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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