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商务部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时讯

2025-09-05 16:25:48 商务部

相关链接:


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10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该案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6日。


立案后,调查机关通过发放问卷、听取评论意见、走访相关国内企业及对欧盟企业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程序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利害关系方权利。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欧盟相关产品的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据此,调查机关于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基于公司提交的答卷信息,我们初步裁定被抽样公司的税率分别为,西班牙里泰拉肉类公司15.6%、丹麦皇冠公司31.3%、荷兰维扬博克斯特公司32.7%,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将统一适用20.0%的税率,未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将适用62.4%的税率。


我想强调的是,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发起任何新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2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其中,在白兰地案中,调查机关充分考虑欧盟企业诉求,以达成价格承诺协议方式结案。而同期欧盟对我发起6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对我16起案件作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12起案件作出终裁并正式征税。中方始终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愿与欧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共同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编辑: 周睿明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商务部中欧关系猪肉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时讯13小时前
00:09
普京专机降落天津 来华4天 先去上合再看阅兵
时讯2025/08/31
00:09
气场拉满!“中国排面”抵达越南参与阅兵式彩排
时讯2025/08/30
00:41
推广尼古丁袋!投诉鲁迅夹烟墙画的当事人被封号
时讯2025/08/30
00:31
上海男子懵了:缴了停车费还吃罚单?官方提醒
新闻坊2025/08/30
00:16
卢卡申科:我将“奔向中国” 白俄罗斯正全方位向中国学习
时讯2025/08/30
00:13
美军计划向日本部署“堤丰”中程导弹?外交部回应
时讯2025/08/29
02:02
中方对联黎部队任期最后一次延长表示遗憾
环球交叉点2025/08/29
01:21
外交部:30个欧洲国家近50位贵宾确认出席!
蓝厅之声2025/08/28
00:17
阅兵嘉宾名单没提到西方主要国家 外交部回应
时讯2025/08/28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时讯2025/08/28
01:05
国台办:9月3日盛大阅兵将会邀请台湾同胞出席
权威发布2025/08/27
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时讯2025/08/13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时讯2025/08/12
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时讯2025/08/1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时讯2025/08/12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答问
时讯2025/07/05
商务部: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时讯2025/07/04
00:07
商务部:对原产欧盟等地进口不锈钢钢坯等继续征反倾销税
时讯2025/06/30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等地的进口不锈钢钢坯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时讯2025/06/30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