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内蒙古一起"丈夫殴打妻子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的案件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正在内蒙古采访本案的东方卫视记者介绍,今天的庭审受害人因身体原因没有出庭。开庭前,被告人王某的姐姐表示,律师将为弟弟做无罪辩护。截至今天中午,庭审仍在进行。
据案件起诉书显示: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妻子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网上购买录音笔放在卧室,对王某日常生活进行窃听。而此前,两人已于今年2月27日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3月21日,刘某放置的录音笔记录到妻子与另一男子通话,谈话中妻子称自己不好,这让刘某感到非常愤怒,要求查看妻子手机,并动手殴打妻子。随后,刘某还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当天下午,被害人王某以被殴打为由报警,第二天王某又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某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3月23日,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将涉嫌强奸罪的刘军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军违背被害人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女方王某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军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不过刘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值得商榷,他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从双方态度来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男方代理律师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在伦理、道德、法律层面均存争议"。刘某姐姐也认为弟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并表示将以辩护人的身份帮弟弟出庭辩护。不过女方代理律师则强调,案发时两人虽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已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双方已无同居义务,刘某的暴力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此外,刘某姐姐还多次提到,自己的弟弟十分内向,对弟媳比较爱护,比较顾家。刘某的同事王伟还和其他24名同事,和男方亲属共同签署了一封联名信,以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无任何暴力倾向或行为。这些证词是否会影响本案裁决?案件的判决又会带来哪些启示效应?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王恩海今天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最终认定该案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较高,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若夫妻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存续状态,当事人有可能构成强奸罪。而现有证据显示,本案中双方已申请离婚,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其次,被告人在实施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前,曾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并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这也是法院重点考量的因素。
王恩海教授表示,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量刑分为两档:第一档为一般强奸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是存在6种情形之一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到婚内强奸案件,量刑通常在第一档范围内。此外,若有证据能够证实妻子存在出轨行为,那么被害人可能会被认定存在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的量刑较为有利。
梳理近年的案件可以发现,婚内强奸以及订婚后发生强奸案时有发生。2021年,河北邯郸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婚内强奸案,男方在分居状态下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妻子反抗后强奸未遂,最终法院依据《刑法》,判处丈夫有期徒刑八个月。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案件中的被告还存在暴力行为,对受害人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比如今年4月,山西大同中院对"订婚强奸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人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还有点燃窗帘、强行将女方拖拽回房等暴力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过,此类案件司法裁判尚无统一标准,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如何联动?法律制度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王恩海表示,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早在2015年就已颁布《反家庭暴力法》。就这一案件而言,从法律规定完善的角度分析,当前立法层面的完善空间已相对有限。类似案件的核心问题,更多集中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具体实践层面。尤其是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奸问题,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个案特殊性,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王恩海教授说,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件还带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必须尊重相对方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规定与社会习俗出现冲突时,只要进入司法程序,法律规定的效力必然优先于社会风俗。此外,当我们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务必把握好尺度,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编辑: | 阮丽 陈昱卉 |
责编: | 彭晓燕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