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有网友发帖称,一公司通报表扬一名员工,并奖励其500元,原因是其在凌晨3到5点仍能敏锐捕捉客户购买意向并促成订单。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通报写道:“凌晨3到5点本是人体最疲惫的时候,你却依然保持专业态度,用饱满的热情接待每一位客户,让客户感受到我们7天+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品质。”随后,该公司客服证实,这确实是他们内部的通报表扬。由于近期在搞大促活动,订单量激增,公司加强了运营投入。加班是个人意愿,不是公司要求的。公司会给予加班费。对此,网友并不买账,认为公司此举变相鼓吹加班文化,不可取。还有网友提醒,工作之余应当保重身体。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需要与职工进行协商,不得强迫职工加班。我国职工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也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编辑: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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