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随手发的一条视频就要被罚45万元?这事发生在山东,今年三月,在临沂经营饭店的张女士收到了一份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原因是她一个月前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条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画面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了"蛤蟆汤"三个字,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大堂画面。有人质疑张女士"售卖野生动物",举报到监管部门。当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一纸45万元的处罚书就这么来了。对此,张女士声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没有野生动物,而且全程没有店名、地址、售价,更没有链接,只是记录日常,并不是广告。而且自己经营饭店一年也赚不了这么多钱,处罚45万元的依据又从何而来?
7月11日晚,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区通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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