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为了彰显了国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做出判决。
被告人曲某与向某、汤某三人是因吸毒结识的朋友,他们曾因吸食需求共同购买“大麻花”。2024年2月2日,向某、汤某通过微信联系曲某购买 “大麻花”,支付7300元。
“大麻花” 指的是含有毒品成分的大麻制品。大麻是一种毒品原植物,其中含有四氢大麻酚(THC)等精神活性物质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产生致幻等成瘾性效果的主要成分,人体摄入后会影响神经系统,导致精神状态改变、认知功能受损,长期使用还会引发记忆力下降、焦虑、抑郁等一系列身心健康问题,同时也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曲某联系上家后,二人按告知地点在上海拿到“大麻花”,带回暂住地用于吸食,期间曲某提出一起吸食时送其一些“大麻花”。2月6日,曲某与向某、汤某等人在杭州某民宿共同吸食并带走部分“大麻花”。2月29日,民警在汤某和向某住处查获剩余 “大麻花”2.19克,经鉴定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毒品。2024年3月4日,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曲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曲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曲某贩卖毒品案中,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做出公正判决,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明白,毒品犯罪没有 “避风港”,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压缩毒品犯罪的生存空间,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编辑: | 谭悦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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