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周末,大连工业大学发布的一则通报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份《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显示,鉴于李某某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学校规定的其他退学情形”,以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相关规定,拟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不过,在行政法律师曹竹平看来,学校校规里依据的“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这一条款,本身就不是法律层面的评价,而是对公民性自主权的一种道德评判。用这种道德评判来做具有法律性质的处理,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校规里说的“不正当交往”是个特别模糊的概念,把个人私德和所谓的国格、校誉强行绑在一起,这就是道德绑架。学校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还很容易进一步加剧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苛责,这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严重不符的。
编辑: | 赵歆 |
责编: | 宋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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