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隐匿式偷税、“逃逸式”注销案件。
经查,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通过大数据分析,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报关单数据,与企业零申报情形相背离。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和调查核实后,将线索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处理。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了核实后发现,该公司持有相关出口许可证,将石墨、碳电极、钛白粉等出口应征税产品对外出口,为真实货主提供出口服务。在核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已注销工商、税务登记。随后,主管税务机关迅速启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恢复上海悟瀚市场主体资格,案件查办得以顺利进行。
顺着交易脉络,检查人员通过报关行提供的报关数据和附件材料,找到对应的货运代理公司,调取资料,逐级调查,并逐一确认与货运代理公司联系的货主。随后,检查人员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搜寻有石墨等资源产品出口需求的货主,通过聊天工具添加好友,主动提出为其办理出口业务。双方通过聊天工具进行联系,通常在进行一次交易后就与合作方删除联系方式。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检查组最终确认,该企业经营期间出口的18类商品为出口应征税产品,共计2.57亿元,涉及偷逃税费3983.7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通过注销企业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 | 邢颖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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