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宗氏三兄妹”与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诉讼案件迎来判决结果。
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香港高等法院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关资料。
判决书显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在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还要求她告知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并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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