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女性身份,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后,谎称高价收购女性贴身衣物,以此骗得受害人信任,之后又以“帮忙试穿”“拍摄效果图”等话术诱骗受害人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进而实施猥亵行为。截至案发,已有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满足性欲,利用网络社交工具诱骗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向其发送裸照、视频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其犯罪行为系典型的涉网络、非接触型猥亵行为,虽未直接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但侵犯了被害人的性权利和性羞耻心,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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