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7月21日在九龙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18岁香港本地男子,他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在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厕内,写上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暂控该名男子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三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7月23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 | 孙悦 |
责编: | 安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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