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LIV元宝”发文称,母亲9日上午9点外出散步时误踩到化学品氢氟酸,当场便无法行走,送医后被确诊氢氟酸中毒。下午3点开始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送入ICU后当晚心肺功能衰竭,最终离世。
9月15日晚,杭州余杭闲林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称涂某某(女,52岁)在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9月14日凌晨不幸身亡。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街道正在全力推进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氢氟酸是什么?
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的腐蚀性液体,由于其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质,也被称为“化骨水”。氢氟酸蒸气或液体接触皮肤可引起严重灼伤,导致深层组织损伤,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氢氟酸在多种工业领域及日常生活中也被广泛运用,尤其是在半导体、电子、玻璃、金属、氟化工等行业,会经常性接触到氢氟酸。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相关文件,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查询到“1650号”即为“氢氟酸溶液”,即证明该商品确系危险化学品。而根据其危险分类说明,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氢氟酸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即毒性最高,皮肤接触会致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目前,氢氟酸的来源还在调查中。根据网传的受害者女儿发布的帖子,事发地位于闲林街道范围内,是拆迁后废弃的地块,当地部分居民平时会在此种菜,此外,当地警方排查后,还在事发地附近发现了两瓶氢氟酸。
那么,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呢?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认为,直接造成事故的应当是氢氟酸液体的持有者或拥有者,因此查找“氢氟酸主人”是寻找责任主体的关键。
沈亮教授同时表示,在中国刑法中,有一类犯罪叫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对危制品管理有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投放或放置危险化学品造成损害,并产生严重后果,要承担有关的刑事责任。如果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找到责任主体后,其声明是受到有关部门允许而放置或临时放置等,那么,当时允许它放在这里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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