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餐馆因老板因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45万元天价罚单一事引发公众质疑。
今天上午,当地政府部门针对这一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经调查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
此外,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以上问题,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事实上,昨天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涉事的餐馆老板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不过,由于这份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5月12日,张女士质疑其涉嫌程序违法,拒绝签字。那么,此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何会给张女士开出45万的天价罚单?依据又是什么?
据涉事餐馆老板张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她该视频因涉嫌非法广告被举报,需配合调查。由于张女士当时在外地,她在电话中表示,会在一周内前往接受调查,并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平息。3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塞进张女士的饭店门缝,称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依法从重处罚45万元。这一消息让张女士难以接受,于是,她随后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主张发布的视频并非广告、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此后三个多月里,兰山区市监局既未撤销告知书,也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
7月4日,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法院的立案审核通过。意外的是,就在法院立案的第二天,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却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市监局已综合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对此,张女士毫不知情。实际上,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因此,7月14日,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张女士拒绝签字。此外,现场录音显示,工作人员还向张女士致歉。
从3月的拟罚45万元“天价罚单”,到5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却延迟送达,再到7月舆论关注后市监局上门送达文书,这场由一条菜品视频引发的风波,暴露出了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的种种漏洞。首先,在事件的开始,张女士表示自己会在一周内前往接受调查,为何《行政处罚告知书》却称,“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
而在兰山区融媒体中心7月11日发布的通报中,兰山区联合调查组称,当事人涉嫌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而根据张女士的说法,所谓的“蛤蟆汤”是当地一道特色菜,因当地风俗中牛蛙惯称“蛤蟆”,故菜品以此命名,并非真的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这道汤里究竟是什么?张女士的律师表示,市监局并没有现场调查取证,那么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再来看执法程序,根据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的情况通报,5月12日市监局已综合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张女士表示,5月12日,她曾被市监局叫去协商,当时没人提撤销处罚的事,更没有书面通知。市监局当天曾与其电话沟通,仅提及“不一定处罚”,未明确“决定不予处罚”。此外,为何不予处罚决定迟迟不予送达,偏偏在张女士立案之后才送达?撤销行政处罚通知文书送达应该是什么流程?这些问题在今天发布的通报中也未提及。
迟到了2个月的《不处罚决定书》,执法部门则以“已经送达,你们还想怎么样”的态度来回应。涉事人计较送达时间迟到的原因,这份“较真”为何意义非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当前,部分涉企检查、执法与处罚中出现的“乱罚款”、“乱检查”现象,严重侵蚀营商环境根基。究其根源,在于企业面对违规操作时往往“敢怒不敢言”,缺乏有效的“较真”勇气和途径。这种不对称的政商关系若长期存在,危害深远。
马亮认为,本次事件暴露的基层执法部门违规执法、天价罚款等问题绝非孤例。其背后折射出更深层隐患:为何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某些执法人员仍敢肆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这警示必须彻查同类问题,深究制度与监管漏洞。破解困局,关键在于双管齐下:一方面,必须畅通企业申诉救济渠道,确保企业遭遇不公执法时能安全、有效地反映诉求、获得保护。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机制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部门需高度关注基层执法规范化,不仅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更需自上而下加强检查力度,编织一张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唯有让“较真”的渠道畅通无阻,让监督的阳光照亮执法每个环节,才能有效约束权力任性,重塑健康清朗的政商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真正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编辑: | 陈昱卉 |
责编: | 彭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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