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卫生间自拍,两名大学生爆发冲突,一方鼻骨骨折后索赔18万多元。近日,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冲突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件要从2021年11月5日说起,上海某学院举办运动会,薛某陪同学到体育场卫生间换衣服时,拿起手机对着镜子自拍。这一幕被同在卫生间换衣服的高年级学姐李某看到,李某认为薛某拍到了自己,当即出声阻止。
薛某解释“是拍自己”后转身想走,李某却不认可,追上前与薛某争执,还一把夺走了薛某的手机。据薛某称,手机是新买的很贵,李某却直接拿手机朝她面部打去,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李某将她压在身下,直到保洁阿姨和同学赶来才将两人分开。
事发当天,薛某因鼻部疼痛前往医院检查,11月8日被确诊为鼻骨骨折,11月22日还接受了鼻畸形矫正术和骨折整复术,前后共花去医疗费23798.08元。薛某表示,术后鼻子后遗症明显,连鼻毛都不再生长,无法适应老家干燥气候,寒暑假学校宿舍关闭时只能住酒店,为此她主张10年房屋租金10万元。此外,她认为李某作为大两届的学姐恃强凌弱,属于校园霸凌,加上案件拖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自己身心受创,还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连同交通费、律师费等,总索赔金额达186998.08元。
但李某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她辩称,拿走手机后因没有密码,打不开手机,双方发生口角,她拍打了薛某的帽子,没有击打动作。她认为,两人虽有肢体接触,但卫生间地面湿滑才导致双方倒地,薛某的鼻骨骨折和自己无关。
为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双方及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结合薛某的病史资料,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与薛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李某主观上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纠纷由薛某拍照引发,双方都未采取合理方式解决矛盾,才导致肢体冲突扩大,因此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在赔偿金额认定上,法院也逐一进行了核查:医疗费23798.08元、鉴定费1100元全额支持;交通费、律师费分别酌定为1500元、4000元;而护理费1800元、营养费900元、10万元租金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依据被驳回。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薛某的合理损失为33098.08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薛某损失的百分之五十,即16549.04元。
编辑: | 谭悦 |
视频编辑: | 施亚娟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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