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新闻坊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未成年女儿被偷拍挂上网,发布者:擦边蹭流量

2025-04-18 13:59:33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仕婧 刘洋

最近,市民陆先生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自己16岁的女儿回家后闷闷不乐

询问原因后得知

女儿被人偷拍放到了社交平台上

并配上了轻浮标题


陆先生搜索该账号发现

被偷拍的不仅有自己的女儿

还有许多陌生路人

大部分都是年轻女生

博主起的标题和下方的评论

也让人觉得不适


坊记联系了陆先生及其女儿

还独家采访了视频的发布者

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看

⬇️⬇️⬇️




女儿担惊受怕

起因是一条被偷拍的视频




陆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女儿被偷拍的视频,地铁轿厢内,一位身穿高中校服的女孩露出侧脸,同边上的一位男同学谈笑。


初看之下并无不妥

不过配上文字引导

就变了一种味道

⬇️⬇️⬇️




这条视频下

有300多个点赞

44条评论

其中不乏言语轻浮的应和之辈

⬇️⬇️⬇️











求助人:陆先生



我女儿今年16岁,正在上高一。上周,她放学回家和同学一起乘坐地铁14号线,在地铁上被偷拍了视频,被偷拍者发在了抖音上。


我女儿的同学刷到了视频,昨天就发给我女儿了,我女儿看到后情绪上有点激动。


陆先生女儿


我一开始有点蒙了,他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直接拍我,视频配的文案也是有点令人感到不适,我也看了,评论的话也不是很好。


该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基本都是偷拍女生,并对别人的外貌做出一些评价。


随着视频在同学间的流传

小陆觉得自己成为了

学校的焦点人物

为此,她感到有点害怕

陆先生女儿

害怕应该是会有一点的,怕视频博主到时候又要来找我,因为评论里的人都问这个是地铁几号线,或者是哪个学校的。

求助人:陆先生

我和女儿沟通过,她虽然表面平静,但是会担心学校里同学都知道了,揶揄她说:“哎呀,这个妹妹来上课啦”或者“哎呀这个妹妹是蛮漂亮的”


让我比较生气的是,我觉得这个行文是侵犯到未成年人的隐私了,而且下面又配了这段文字。


最关键对着女孩子在拍,我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担心对于女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一定影响。




家长要求视频下架受阻

职能部门表示“无法立案”



陆先生找到博主

希望下架视频

对方却置之不理

只是将不适的表达做了删除

求助人 陆先生

这个博主也不肯删,问他你不怕别人举报吗?博主觉得视频没问题,觉得配的文字不合适,他就把文字删掉了。


维权过程中

陆先生发现该账号其他视频

除了自己女儿

这位博主

经常在公共交通上偷拍陌生人

求助人 陆先生




他基本每天都是在14号线地铁、公交车上拍人家这种视频:

👉 有的拍女孩子短裙;

👉 有的拍她们公交车上睡觉;

👉 有跟在人家后面一边走一边拍的;

👉 文字就是配:天热了,风景真好看,还有就是类似评论我女儿的:这个妹妹好看吗?这类的。


沟通无效后

陆先生又联合亲友投诉平台

次日

陆先生发现女儿的视频下架了

其他被偷拍者的视频依旧存在

该帐号仍在运作

求助人 陆先生


我也和平台说过要求封他号的,但平台没有采纳,只是把我女儿这个视频下架了。



还有那么多还没有刷到视频的人,有可能在各大平台去转载的,对于其他人的隐私权益方面,我觉得不是很合适的。


气愤之余

陆先生先后向

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及②轨交公安 报警

却发现很难立案

主要原因是

⬇️⬇️⬇️

对方尚未偷拍女性的私密部位

或做出过分举动


求助人 陆先生

轨交公安那边认为说,没有办法立案,但是公安这里也知道这个人,他们也刷抖音刷到过,但是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程序去处理:

👉 如果说我是觉得侵犯到我的隐私,让我去法院起诉;

👉 如果是偷拍到了私密部位,那警方可以对他采取拘留措施。

👉 从这个视频看轨道公安认为并没有这个情况,他们会留意。




账号一个月发布偷拍女性视频43条

博主称“为了引流”



坊记对该帐号进行了

为期一个月的观察

⬇️⬇️⬇️


3月17日至今,该博主共发布视频327个,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43个,占总视频比例13%;一个月内,该账号粉丝量从21.8万上涨至22万,增长了2000多人。


一个月中

博主进行了3次直播

⬇️⬇️⬇️





4月6日,记者观看了一次直播,该博主坐在地铁上长时间将镜头对准路人,乘客的脸部、举止一览无余,可以说是近景特写;直播时,博主不时做出点评,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记者设法联系上了涉事博主本人

对方直言不讳

这么做就是为了引流

涉事博主


拍妹妹,我这叫擦边蹭流量好吧。就是你正儿八经拍视频,肯定没这么多人看。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懂了吗?


涉事博主认为

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

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

因此不能算偷拍

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



什么叫隐私权?举个例子,比如你到哪里去旅游,你拍个视频人山人海,这里面人都拍上去了,你不可能拍到就会被封的呀。


你坐地铁,而且这是在公共环境内,你拍照片其实没有隐私权的,不是偷拍,是你自己跑到公共环境里去的,你上个厕所被偷拍了,那叫偷拍。


涉事博主表示

确实有多个被拍的女性

找到自己要求删除视频

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

不过删不删看心情

涉事博主

有多少人来找我,我都记不清了。上次我拍有对小情侣吵架,那女的过来找我,求我说“把视频删了吧,求求了”,那个我是删了。


也有威胁的,还有正儿八经的,说我侵犯肖像权,赶紧删除,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我理都不理她直接拉黑,举报最多就视频下架,这是最坏的了,平台最多下架视频,其他的没有了。


目前,经坊记曝光后

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业内人士的看法



坊记此前注意到

该社交账号主页还设有店铺

内有43件商品

多以日用品为主


对此,一位从事抖音直播卖货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2万粉丝量不少了,平台的逻辑是粉丝越多、推流越多,当流量达到一定程度,博主就有多种变现的选择。


抖音直播卖货业内人士:




像他这种拍一点隐私、平时生活这种,但是别人就好奇,这相当于就是窥探别人的隐私,久而久之粉丝量就多了,时间一长抖音就会给他推流,散布面就会广,为什么他粉丝越来越多,其实就是这个原因。




他运营的逻辑基本上就是

⬇️

有粉丝之后

⬇️

在商铺橱窗上卖东西或者接广告

⬇️

赚钱盈利


实际上,抖音平台上,只要不涉黄、画面不涉及被拍者的私密部位,往往可以过审。而被偷拍者发现后,如果想举报,还得举证自己就是被拍摄者,并且对拍摄毫不知情才有可能举报成功,这也给短视频拍摄和发布者创造了"擦边"的空间。


抖音直播带货业内人士




也要去投诉才行,不然抖音不可能去监管,一个人两个人去投诉没用。因为有人帮平台赚钱,再说句大白话,橱窗里面卖出去的东西博主有钱赚、抖音也有钱赚一个有钱、能够帮它带货赚钱的人,为什么抖音要去管这么多东西呢?




大家伙怎么看?



为了博流量

在公共场所偷拍一些"擦边"的视频

并配一些言语暧昧的文案

大家伙儿怎么看呢


有的人表示

无法接受这样的行为

⬇️⬇️⬇️

没有经过人家同意,你就拍人家,然后发到一个公开的网络上,如果法律是依据道德标准来设计的话,那我觉得它是违法。

我觉得很不尊重女性,对于这样的行为我觉得是必须要去制止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隐私,有的人不喜欢曝光,他喜欢安安静静的,你一曝光,对他们好像觉得很不好,比如拿我讲,我就不喜欢。开放有个度对不对?不是每个人能接受的。


也有人认为

被拍摄者反而应注意着装

⬇️⬇️⬇️

我觉得很正常,可以,也没涉及到什么隐私不隐私。你如果感觉自己被别人拍了,好像自己隐私被暴露,你可以多穿一点嘛,对吧?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别人拒绝好好拍摄,你们要删除就删除嘛。



也有人表示

这只是博主博流量的行为

被拍摄者报警属于小题大做

⬇️⬇️⬇️

你说要警方去干涉,那也有一点小题大作,对不对?那不干涉又觉得很不自由,很不自在,对不对?所以我说还是每个人喜欢不同,现在博流量太多了。


还有被采访者认为

平台应该起监管作用

法律也应该更加完善相关规定


从监管来说,但凡平台识别到这一类的题材,就应该从平台端先把它的视频给它掐掉,就从限流这一块。

法律就应该慢慢地去基于平台现在流量的规则,做一些设定和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去保护。如果那些人不希望被拍,他们应该就是起码有一些规则和依据可以以此来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偷拍陌生人?

入镜多少画幅?

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算作侵犯隐私?

"公共场所"是否就等于"无隐私"?

⬇️⬇️⬇️

法律界人士指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


杨邹华 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






我认为平台的投诉机制是有问题的

⬇️⬇️⬇️

只有我们肖像权人发现我的肖像权被侵犯后,我还要证明我是我本人的情况下,提供相关的资料,我才能要求平台下架相关视频。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


平台正确的逻辑应当是

⬇️

👉 视频的上传者应当要取得肖像权人的签字同意书或者确认书。

👉 在这种情况下视频的上传者才可以上传涉及到他人肖像的视频。


从平台的逻辑来说,如果是要求受到侵犯的肖像权人来进行投诉的话,事实上我的肖像权已经被侵犯很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8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公共管理方面专家指出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

即使没有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

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尤其对女性跟拍、评头论足

以博流量的行为

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岚





应当以公开道歉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当事人权益救济,虽然这种救济不能弥补博主已经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但这至少可以向社会传递一种声音,在公众场合随意拍摄他人肖像,并将其传播至网络空间以谋求个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坊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留言告诉小坊!


如果你有“急难愁盼”

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

《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

↓↓↓



两种途径呼叫

同心服务坊记团

①长按识别或扫描

海报↓左上角二维码

即可下载看看新闻APP

进入报料专区

②长按识别或扫描

海报↓下方二维码

《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

求助、咨询、意见、建议

同样一键直达



摄

编辑: 康令侃
摄像: 朱勇须志洋
责编: 金莹莹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视频偷拍流量父亲愤怒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1:02
儿童文学作家曹文轩:别让视频占据孩子所有时间
看呀STV11小时前
00:08
中方是否支持伊朗封锁海峡?外交部回应
一眼看天下3天前
00:09
印度飞机坠毁前发出求救信号 莫迪发声
时讯2025/06/12
01:01
特朗普称已与中方“达成协议”?外交部这样说
蓝厅之声2025/06/12
00:15
台湾网红“馆长”与台胞在直播间说心声 还学说上海话
时讯2025/06/11
00:11
藏海传在台湾火疯了!网红“馆长”:现在是台湾追大陆剧
看现场2025/06/11
01:49
中方将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
蓝厅之声2025/06/11
00:08
洛杉矶街头“浓烟弥漫”!加州州长回应遭警告
看现场2025/06/09
00:07
维斯塔潘是F1冠军 女儿永远是我的冠军
时讯2025/06/09
00:09
洛杉矶之后 纽约也乱了!超20人被捕
时讯2025/06/08
02:18
斥资万元办年卡 男子健身房连环盗窃数十万元财物
时讯2025/06/08
00:11
中国游客京都遭袭 我驻日使馆发声:严惩凶手!
时讯2025/06/08
00:11
知名沪语博主徐祥报平安 好友:确实生病了
求证2025/06/06
03:00
寻路
看看直播2025/06/05
00:32
严格处理!搞笑娱乐不能突破底线
时讯2025/06/03
00:53
朋友圈可查看访客记录?腾讯客服:暂无此功能
时讯2025/05/28
00:27
学生被7个教官围殴 被曝光后学校换名字继续经营
时讯2025/05/09
00:11
聋哑女生长相完美被质疑像AI 本人最新回应来了
时讯2025/04/22
00:39
行拘!男子发偷拍女性视频配文诱导他人违法犯罪
看呀STV2025/04/18
01:41
知名博主何同学又翻车?网约车言论引争议 网友吵翻天
时讯2025/04/14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