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一条标题为“海南航空免费降舱”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视频发布者孙先生购买了从重庆飞往三亚的海航公务舱机票,后续收到航空公司通知,由于机型变更,无法提供公务舱。而客服人员提供的解决方案,在孙先生看来,均为“免费降舱”。孙先生认为,这次遭遇反映出航空运输合同中的不对等关系:旅客违约需支付高额退改签费用,而航司违约则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责任。
孙先生计划9月4日和朋友从重庆飞往三亚,特意购买了海南航空的公务舱机票。8月28日收到舱位调整的通知,在8月30日投诉完后,又收到舱位恢复的通知。最后,孙先生还是乘坐了最初的航班的公务舱,从重庆到达三亚。
期间,客服人员提出的“补偿”方案是100元代金券,但孙先生认为这只是象征性赔偿。
孙先生认为,降舱后退还的差价只是把买贵的钱退了回来,不能与补偿混为一谈。这次遭遇反映出航空运输合同中的不对等关系:旅客违约需支付高额退改签费用,而航司违约则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责任。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国内多家航司针对非自愿降舱的补偿,存在较大差异。
东航针对国内航线,从头等舱降至经济舱超级经济舱的补偿方案为,现金500元和7500积分。
南航,从公务舱降到经济舱的补偿比例为“降舱航段票价的20%”。
据了解,降舱属单方违约,此前有案例显示:国航调整机型未能按照约定为乘客提供头等舱,法院判定国航退还15万里程及2220元税费,并赔偿损失800元。律师表示,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 要求退票,均不收取退票费。旅客还有权要求航空公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编辑: | 沈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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