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20时许,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辖区居民陈先生报警称,其车辆遭人碰撞,肇事者已逃离现场。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时陈先生驾车正常行驶,被一轿车碰撞。肇事女子称要急着带狗看病便迅速驾车逃离。
警方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成功锁定了肇事司机。当晚,民警敲开了该女子的房门,竟发现其当时正在饮酒,并称自己是因为撞车后害怕才喝酒压惊,此前并未喝酒。经医院抽血检测显示,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点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许奕佳(实习) |
通讯员: | 邵槿铭 |
责编: | 方婷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