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此前多次关注了居住在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今年10月突发脑出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为解决后续医疗费问题,蒋女士所属的居委介入,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另一方面在法律流程办下来之前,事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帮助蒋女士接受治疗。
本来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料,昨天(12月14日)蒋女士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孑然一身的她,身后事又该如何处理呢?来看看看新闻Knews记者的追踪报道。
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经过近2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不过,上周一(12月8日),她被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康复医院后,病情却突然恶化,于昨天上午不幸离世。

孑然一身的蒋女士猝然离世后,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都希望为其举办一场追思会,并购置墓地。
但由于蒋女士并无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后事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法律人士表示,在这个案例中,蒋女士孑然一身,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突然离世,民政部门已成为其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作为远亲,吴先生可为承办蒋女士后事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需由吴先生承担。
而民政部门作为法定遗产管理人,也面临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难点。
虹口区民政局方面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翻阅民法典相关条款,依旧有执行细节处于空白,比如蒋女士生前无意识状态下急需用钱,无法动用钱款,而法院判定居委为监护人,又通常需要数个月,这段真空期就成为了大问题。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目前已经牵头,探索从政策上推进问题解决。

|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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