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不法侵害,能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新规明确,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的行为。不光是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都可以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否能得到缓解?
近年来,于欢案、赵宇案、昆山反杀案等多起案件,都因涉及正当防卫而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焦点就在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难。
而认定难的关键又在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办案中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甚至脱离实际。
姜启波进一步解释,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在特约评论员、律师岳雪飞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肯定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认定难的问题,但要彻底解决光靠一个《指导意见》是不够的,案件与案件之间,一个细节的变化都会导致最终认定结果的不同,因此还需要执法人员对法律精神的正确把握与实施。
正当防卫权会被滥用吗?
这次新规不仅放宽了防卫人的限制,还鼓励大家对针对他人的不法行为实行防卫。比如意见明确,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此外,成年人看到未成年人正在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劝阻、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实行防卫。但是,也有人提出,这会导致实践中出现防卫权被滥用,大家习惯性地以暴制暴的情况出现。
对此,岳雪飞并不担心,她表示对于滥用防卫权,此前已有相关的法律约束,而《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其中第七条强调:“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第十条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岳雪飞表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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