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薛建华、李文华、何田、郑绍峰决定逮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建华决定逮捕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薛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薛建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华决定逮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文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田决定逮捕
安徽省铜陵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何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绍峰决定逮捕
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绍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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