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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三观不正的某东金融广告,道歉就行了?

案件聚焦

2020-12-17 10:29:02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近日,一则借贷广告引发巨大的争议,京东金融APP在官方微博日前回应称,经过内部的严格调查,该短视频传播系因团队管理不善、审查不严,导致违规上线。



京东金融表示,目前,该公司已将该视频下线,并对相关负责人及其管理者处以开除、降级和扣除绩效的处罚。


“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整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与关注。“



针对这段广告,有网友怒斥其三观不正,应该好好整顿!



那么,在法律当中,对这类借贷广告有没有相关规定呢?焦焦特别请到华东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詹毅律师,请他来谈谈这一事件当中的法律问题。    


詹毅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律师



我们从涉事视频上可以看到,涉事视频的内容,在于推销京东金融的“京东金条”产品,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但视频上并未以文字等形式表明该视频属于“广告”。


涉事视频中,涉嫌以角色的着装来设定角色的身份,而在台词上,求助乘客要求打开飞机窗户,空姐提出交纳升舱费用,女乘客质疑坐没坐过飞机,涉嫌超出了追求夸张效果的范畴。


以上这些内容涉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这一原则应该成为一切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如果涉事视频被行政执法机关判定为违法广告,涉及的违法事项可能包括:


一、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即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即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还涉及网络平台。初步来判断,“抖音”平台属于《广告法》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平台上的违法广告承担责任。


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平台有义务予以制止,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詹毅 编辑:小真)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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