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46岁独居的蒋女士突然离世,她的身后事和遗产怎么处理,一下子成了热议话题。蒋女士生前病重时,有个远房表弟跑前跑后照料,还垫了医药费。不少网友都觉得,可以把遗产给这位好心的表弟,替蒋女士料理后事。但专办意定监护、遗产继承公证的专家李辰阳说:只有长期照料抚养,才有继承的资格,这种临时性的帮忙,不算数。
李辰阳解释,蒋女士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之下,属于无人继承,应该是由国家继承。国家继承的前提,是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至于说这位远亲,蒋女士昏倒到死亡期间,他的确垫付了一些资金,也对蒋女士进行了照护。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否可以适当分得遗产,这点是存疑的。首先表弟对蒋女士的照护时间是极其之短的,法律上所谓扶养关系,除了医疗方面,还包括生活上,比如说旅游、衣食住行、洗衣做饭。这位远亲只是暂时承担了对蒋女士照顾的工作。如果暂时的照顾者也可以被法律推定,成为蒋女士财产的继承人,那么医院的护工、邻居 、朋友、同事,突然变得对一位长辈或者高龄老人很热心的话,这个老人就要起疑心了,“他是不是要争我的遗产”,那么谁还会接受一个陌生人的一种帮助呢?
李辰阳指出,像远亲这种法律上规定的“酌分遗产权人”,是有前提条件的。需要有一个标准,或者说一个证据,最起码是一个长期性的照护关系,而不是一个突然性的。
| 编辑: | 潘窈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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