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爱庆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爱庆曾先后任北京国资公司、首创集团“一把手”长达18年,卸任“首创”“一把手”一年多后,于2021年7月被查。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其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李爱庆搞权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刊文披露,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2亿余元,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北京市曾召开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一霸手”的末路》,揭示了李爱庆从“一把手”沦为“一霸手”腐化堕落历程,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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