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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睡在我家"案一审判决:判赔40余万 原告不服

2021-03-04 15:14:19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9年9月,杭州的林女士在刷剧时发现,电视剧的取景地竟是自己位于宁波、一直空置的别墅。作为房屋主人的她,却毫不知情,于是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0多万元。日前,宁波 慈溪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




宁波慈溪市法院认为,本案中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林女士同意进入案涉房屋拍摄并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害,应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40余万元。据报道,林女士2014年在慈溪购入一套别墅,房子原为样板房,精装交付。因别墅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林女士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订委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2019年,林女士在杭州的家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据清点,该剧涉及其别墅的镜头有60余处,包括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赶回别墅查看后,林女士发现屋内设施多处损坏,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一审宣判显示,法院驳回了原告以"拍摄、播出房屋场景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提出的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法院还认定,物业公司为两部电视剧剧组开门,准许其在房屋内拍摄,并收取《大约是爱》剧组的场地租赁费和赔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不服,将提起上诉。曾经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就不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了吗?剧组到底有没有侵犯 林女士的隐私权?有法律人士表示,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房子属于谁,和是否涉及业主隐私,没有必然联系。林女士被侵犯的是其财产权,也正是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占用使用费并赔偿损失。


(实习编辑:骆惠)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女主睡在我家案电视剧出品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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