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先生接到法院的起诉状,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要将他告上法庭。诉讼状上写着,项先生因金融借款的合同纠纷,欠下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239万的贷款没有还。
项先生称:“1960万的本金没有还,然后再加上利息的话,它是算到2017年2月份的利息,1960万的本金再加利息,总共有2239万。”
这个起诉状对项先生本人来说,可以说是突如其来。因为他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借过数额这么巨大的贷款。不过,根据起诉材料,他发现这笔贷款是在2015年5月6日,由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其中有一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的是项先生的名字并按有指纹,由此,他必须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但是,对于这个签名,项先生矢口否认,他说这个字根本不是他签的,指纹也不是他的指纹,这是有人冒名利用了他的相关信息。
项先生说:“不是我的,当时我就说跟银行去协商,银行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有面签照片嘛,签字一定要照片。我看到照片里的人低着头,签了一个字,但是那个人跟我就完全相差好大,因为我蛮瘦,那个人好胖。”
尽管从照片里看,项先生确定签字的人不是他本人,但这并不能作为确凿证据,于是,他又去做了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指纹和签名确实都不是项先生本人所留所写。可是身份为什么会被冒用呢?这时他才想起来,自己曾经在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工作过四年,并于2014年离职。项先生说,自己在天腾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一名实际控制人让他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并成为索克斯挂名的法人代表。
项先生表示:“当时我们同事还有很多人,都注册了(各种公司)法人,但是2014年的时候,我自己就离开了那个公司,离开公司以后,我就要把这个法人变更嘛。法人变更,当时我们天腾公司的老板他一直在拖,当时就通过派出所去跟我协调,是在2015年4月20号的时候,派出所跟我协调,法人必须要变更,因为拿员工的名字注册法人是违法的。”
而根据时间来看,项先生作为南昌索克斯公司法人代表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是在他离职正式完成法人变更前的时间。那是不是原公司的人假借他的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现在还不能确定。但项先生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办理这笔授信业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
项先生称:“我也多次问过银行,银行给我的答复就是他们也不知道谁签的。现在我就觉得很纳闷一点,一个这么重要的字,都说不知道谁签的,我就觉得很不可思议。”
记者同项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中山西路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项先生表示,自己莫名欠下2239万的事情目前已经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负责对接。我们找到了相关对接人,但他们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不过,在沟通中,他们表示当初经办贷款业务的两名职员都已经离职,现在这个事件,警方已经在调查。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已经报了警,经侦已经在查了。我们银行内部肯定有自查,而且我们也正在着手处理相关人员,首先这个字不是本人签的,银行的员工至少没有认出来这不是本人,这方面,银行员工他的尽职是不到位的,该你签的字,让他签了,员工没有识别出本人,这肯定是工作上是有失误的,这个事情我们肯定是要给一个处分的,但是具体这个员工是主观的也好,还是客观的也好,现在没有办法辨别,只有通过经侦来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也跟项先生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最终还是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记者也与项先生一同前往他曾工作过的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始终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除了走访银行,项先生也曾向江西银监局进行过信访,江西银监局也向他反馈了信访答复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上显示,根据档案资料与相关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该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而针对这次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问题,答复意见书还表示,江西银监局将视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项先生说:“我现在跟银监那边,我也在继续反映。对我当事人来说,这个事情肯定要有一个真相的。这贷出来这么一大笔钱,怎么样通过银行的层层审核。”
(来源:江西公共 编辑:王珏)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