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收到相关线索,公安部门在调查某个诈骗案中发现,案件涉及部分网约车车主擅自“出借”名下车辆,并通过租赁公司交于无从业资质的人员开展营运。执法部门立即开展调查。
眼前接受调查的两名驾驶员孙某和李某,都是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就是“人证”后,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出租合同,把网约车额度资质“出借”5年,并一次性获利数万元。


汽车服务公司在取得合规网约车车证后,又通过某租赁公司将车辆租出,并协助无资质人员在平台完成注册,接单营运。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已对两人的行为予以立案,行政处罚后还将纳入个人征信。
与此同时,今天(12月12日)下午,交通执法部门对涉案两家网约车平台开展行政约谈,对平台涉嫌为不具备网约车经营资质人员进行派单的行为予以立案和行政处罚。

根据《民法典》,机动车有租赁、借用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网约车车主切莫因小失大。
|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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