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上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开始施行,涉及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机构评定等多个民生领域。
这些与上海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自7月1日起,上海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与新规施行。
在社会保障方面,7月1日起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12 个月提至2305元/月,13-24个月为1844元/月,延长领取标准1650元/月;同步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施行,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表决通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无逾期。
养老服务领域,修订后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评定等级分五级至一级,登记备案满一年的机构可申请,首次最高申报四级,等级有效期三年,期满前6个月可重新申请,未申请则失效,期间将按比例抽查复评。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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