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生命降临在出租屋时,本应充满欢笑的时刻却演变成一场驱逐风波。广州王女士在租住房屋生育后,被平台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三日内搬离,尚在襁褓中的婴儿突然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生了孩子为什么会被拒之门外?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场纠纷存在着明显的双重逻辑。一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亦规定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另一方面,租赁合约注明了居住人数和年龄限制,必须是成年人,租客客观上的违约情形难以否认。同时,平台工作人员称提前一周发出通知,且就搬离时间进行过沟通协商,这在程序上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在人文关怀角度无可指摘。
这场纠纷中,刚性条款与柔性关怀是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呢?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3.85亿,其中育龄女性占比不低。当城市化进程与生育政策形成交汇,住房供给体系有没有做好接纳新生命的准备呢?事实上,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城市在租赁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生育歧视,大部分的长租公寓也未设置母婴家庭适配户型。
因此,这场纠纷暴露出更深层的制度性缺失:在市场化的租赁关系中,是不是该有对生命延续性的必要包容机制呢?正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体现的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精神,普通租赁市场同样需要建立类似的缓冲机制。
制度的补位与社会包容的提速,远比一纸解约通知更为紧迫。唯有让规则与人文关怀共生,才能避免“欢迎居住”的承诺,沦为“禁止出生”的荒诞。
编辑: | 姚亦恬(实习)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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